沐鸣4招商注册_实物等非现金资产捐赠如何确定价值?财政部发文给出确定计算方式
实物等现金以外的捐赠如何计算价值、如何开具票据,一直是困扰社会组织的一大难题。
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非制度》)虽然规定了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但如何确定市场价格、如何计算公允价值又成了问题。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货币之外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越来越多,如何计算价值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2020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终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按照《民非制度》和《解释》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应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价值并入账:
第一,确认捐赠方是否能提供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1、提供: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未提供: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按照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如何确定呢?按照《解释》的规定,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什么是合理的计价方法呢?《解释》规定,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3、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通过以上方法还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怎么办呢?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以外币计量的折算成人民币。
如果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该怎么入账呢?《解释》明确表示,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